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的部署,我司制定了《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避免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发展质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
2013年2月20日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67号),充分发挥既有资源作用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潜能,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设计目的
(一)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根本,密切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推动云计算模式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为减少重复浪费、避免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创建新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充分发挥云计算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等优势,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基础,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支撑各部门应用发展,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
(三)推动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带动信息产业发展,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转变电子政务建设和服务模式,促进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能力,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成本。
二、设计方向
(一)推动数据和业务系统与承载的技术环境分离。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基于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不再需要单独自建、更新和升级技术环境。
(二)推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过程优化。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不再需要经历需求分析、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不用考虑应用实现的技术细节,由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提供技术支撑、运维服务和安全保障。
(三)推动建设完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统一、及时更新,促进各类业务信息互补互动使用,优化业务系统、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设计目标
(一)结合电子政务发展实际,完成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导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实施和应用服务。
(二)明确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原则、实施步骤和运行保障的制度措施,确保顶层设计可实施。
(三)明确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的量化目标,确保建设和应用取得成效。
(四)明确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系统框架和服务功能,确保满足各政务部门的需求。
(五)明确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
四、设计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顶层设计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级实施,逐步构建形成目标一致、方向统一、互联互通、层级衔接的全国各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实施体系。
(二)统一建设,资源共享。坚持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在《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指导下,统筹利用已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统一设计建设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基础设施和资源共享运用。
(三)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统一管理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规划、标准、制度和技术体系,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产品,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统一服务,注重成效。顺应新技术发展趋势,探索运行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提供机构和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成效。
五、设计内容及重点
(一)需求设计
1.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是指由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已有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统一建设并为各政务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功能、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
2.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紧紧围绕各级政务部门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高履行职责能力的迫切需要,为各部门实现政务、业务目标提供公共的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撑。
3.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有效支持政务部门灵活、快速部署业务应用,满足业务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4.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满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以及行业系统与地方应用条块结合的需要。
5.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满足大量数据访问、存储和智能化处理的需要。
6.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
(二)系统架构设计
1.统筹考虑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应用支撑和信息安全等要素,建立一个公共的、安全的、灵活的、供各政务部门广泛接入和使用的平台系统架构。
2.优化已有数据中心配置,统一数据库管理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开发工具等应用支撑软件,构建应用支撑软件服务。
3.统一开发通用型应用程序、应用功能组件,构建应用功能服务。
4.构建逻辑集中、实时高效、共建共享的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共享体系。
5.设计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保障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三)基础设施服务设计
1.基础设施服务是指政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获取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基础设施支撑的服务。
2.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基于广泛接入的互连互通网络进行。各地应根据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围绕区域和行业应用发展的需要,采用能满足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部署所需的互连互通网络,设计并构建网络资源服务。
3.整合现有软硬件资源,进行资源池化设计,通过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为各政务部门动态提供虚拟化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虚拟机、存储、负载均衡、虚拟网络等。
4.设计资源调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和调度数据处理、存储等资源,实现对资源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综合分析、快速部署、动态扩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降低能耗。
(四)支撑软件服务设计
1.支撑软件服务是指政务部门可使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上提供的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和开发工具等应用支撑软件,进行业务应用开发和部署的服务。
2.充分考虑已有产品和软件系统复用,设计为政务部门提供集成的业务应用开发、运行和支撑环境。
3.设计的业务应用开发环境应包括提供数据搜索引擎、通用代码库、类库和工具等组建和构件,满足各政务部门快速开发部门业务应用需要。
4.设计的业务应用运行和支撑环境要为安全和授权管理,调配业务资源,进行代码编写、调试和仿真运行等,提供工具和服务。
(五)应用功能服务设计
1.应用功能服务是指政务部门直接使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上提供的各种应用服务软件,快速实现业务应用的服务。
2.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设计、开发和部署政府网站系统、邮件系统、即时通讯、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办公系统等通用应用服务软件,供各政务部门按需调用。
3.设计中应考虑应用功能服务的升级更新,保持接口一致性和应用的高度可用性。
4.设计应用服务软件的使用权限管理,使各政务部门按照一定的授权进行部署使用。
(六)信息资源服务设计
1.信息资源服务是指政务部门使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上提供的信息资源目录检索工具,获取信息资源共享、查询、交换等服务,为政务部门开展业务应用提供信息资源支撑的服务。
2.设计满足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使用的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网站、认证授权与管理系统,明确政务部门提供共享信息、检索信息和使用信息的应用流程。
3.设计基于身份权限获取公共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的开放式应用程序接口(Web API)服务。
4.设计支持“设备无关”的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机制,在无需知道设备类型的情况下,各政务部门可以通过检索元数据,获取数据属性和应用规则服务。
(七)信息安全服务设计
1.信息安全服务是指通过统一建设安全可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综合运用安全技术手段,制定全方位安全保障制度和标准,为各政务部门基于公共平台开展业务应用提供安全保障的服务。
2.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全过程,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密码管理等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3.设计关键参数和指标,确保采用自主可靠软件硬件产品,构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提高安全可靠能力。
4.设计统一的身份认证、访问授权、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措施,增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安全防护能力。
5.设计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容灾备份设施,制定相应的灾难恢复管理措施。
6.充分考虑云计算技术应用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数据丢失与泄露、共享技术漏洞、不安全的应用程序接口等问题,设计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明确相应信息安全责任。
(八)应用部署设计
1.分析部门业务应用对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不同需求,分类设计应用部署和服务方案。
2.设计部门业务系统向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策略和计划,应将各级政务部门中业务成熟度高、复杂程度低、技术风险小、影响面不大的业务系统,作为优先向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的系统。
3.设计业务应用迁移流程和规范,包括项目启动、评估审核、规划设计、迁移整合和收尾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政务部门原来的业务应用不受影响。
4.设计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应用部署启动方案,首批将各政务部门政府网站系统、邮件系统、办公系统等通用型系统,基于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部署运行。
(九)运行保障服务设计
1.运行保障服务是指通过建立统一的运行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各政务部门提供满足需求、响应及时、安全可靠的运行保障服务。
2.设计服务提供机构资质和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体系,明确成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提供机构的条件,明确服务人员的上岗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设计完备的服务交付管理流程,设计日常服务管理制度,设计服务开通、计费、关闭等服务环节的协议和操作细则,明确服务提供机构和使用部门的权利和责任。
4.设计统一的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统一服务电话、信息系统和服务窗口构成支撑平台,以及故障响应流程、日常巡检、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质量报告制度,实现对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十)服务实施设计
1.服务提供机构是指各级具体负责建设和维护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并统一为政务部门提供服务的电子政务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机构包括各级信息中心或外包服务支撑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
2.设计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的实施体系,形成在省级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地市和县各级地方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体系,保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3.设计切实可行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在省级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服务提供机构,有序推进服务实施。
4.制定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落实服务资金保障,保障平台的建设实施和长期有效运行。